古城保护好风凭借力
保护和传承古城的历史文化,苏州历来重视。
1982年,苏州成为国务院批准的24座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保护和传承古城历史文化资源,苏州历届党委和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古城保护涉及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等三个发展主体,长期以来,古城规模化成片保护的格局始终未能充分实现,更由此带来功能布局类同、环境整治管理各自为政等相应难题。
随着三城区合并成立“姑苏区”,在努力建设成为“历史文化保护示范区、高端服务经济集聚区、文化融合发展创新区、和谐社会建设样板区”的定位下,苏州古城保护的新局面将由此开启。
【喜】
在全国率先实施城市紫线管理 苏州古城保护受专家高度认可
苏州古城遍地珠玑。
9家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古典园林中,8处在老城区内,而平江、山塘、拙政园、怡园和阊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又犹如一条条绵延的文脉,记录着苏州古城的发展年轮。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苏州就确立了“保护古城、建设新区”的城市发展战略,通过开发建设苏州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形成了“古城居中、东园西区、一体两翼”的城市发展格局。2003年,我市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新一轮修编。进一步明确“一城、二线、三片”的保护框架,并在原有四个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上,增加阊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了29个历史地段,同时花大力气治污、改善水质,增加城市绿化; 市政府还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古城的建筑高度、色彩、形式、体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古城风貌得到切实保护。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近几年,我市又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古城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已出台古城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0余件,包括6项地方性法规,4项政府规章和10项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古城古镇保护、古典园林保护、古建筑保护、河道水系保护、昆曲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古村落保护、地下文物保护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与现行国家法律相配套的、符合苏州实际的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2003年,我市又在全国率先实施城市紫线管理,把古城保护、文物保护纳入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之中。同时,为积极探索古城核心区域的重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平江、山塘两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修复工程相继开展……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保护举措使苏州古城的保护成了国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例。著名古城古镇保护专家阮仪三教授评价道:“目前为止,苏州古城是在所有中等规模以上的城市中保护得比较好的,而且做的工作也最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