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苏州经验与世界同享” 回眸苏州古城保护30年(2)
在价值观上获得共识:苏州古城的历史价值和意义,不仅表现在有形的物质形态,更表现于无形的精神和艺术层面。苏州古城是一个物质、精神、艺术融会贯通的整体。从物质层面看,古城内遗存的大量古迹从多个方面映现了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形态。从精神层面看,古城内涵于中国文化精神和哲学理念的城市建设思想、空间处理手法和建筑艺术特色,尤其是“整体观念”、“区域观念”、“自然观念”等中国城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在苏州古城中有集中而突出的体现,是现代中国城市建设和发展取之不尽的巨大宝库。从艺术层面看,苏州古城内拥有极其丰富和灿烂的优秀地方文化艺术,这些非物质性人类文化遗产同样是苏州古城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出于对古城价值观的理解,苏州人强烈地意识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是现代化,古城的价值越高,与城市的其他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古城保护始终是第一位的,只有古城保护好,才谈得上发展好,才能给后人一个完整、无价的历史苏州。
在使命感上形成一致:当代人不仅要发展自己,更要为子孙后代造福。因此,当经济利益与古城保护发生冲突时,应自觉服从于、服务于保护,这已经成为苏州人的一种使命,一种责任。正是这种使命感,使苏州古城得以在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融为一体的快速发展时期,始终能够得到精心呵护。
在保护观上达到统一:古城是历史见证,也是生活场所,是人与物结合最为紧密的复合体。特别像苏州这样的古城,面积大,方圆14.2平方公里;人口多,有几十万现代人生活其中;文物古迹多,堪称巨大的综合博物馆;流动性强,经济活动繁荣,地处长江三角洲,是中国最发达地区之一。在这样的环境中,苏州古城保护就与一般的文物保护有很大区别,必须用创新的理念、开放的理念、国际化的理念,与时俱进,活态保护,有机更新,才能保证古城具有强劲生命力。
在规划引领、法制保障、实践创新的一致性上谋求务实推进
规划是龙头,规划是科学保护的前提。30年的经验证明,苏州古城保护的实践,说到底是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在规划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意义深远。
30年来,苏州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往往超出预想,因此,要做到规划引领实为不易,古城保护时不时就会与经济发展相矛盾,特别是稍有“GDP”冲动就有可能产生“建设性破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苏州古城之所以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得到全面保护,就与古城保护始终在规划和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分不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规划本身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持续性、可操作性。做到“三抓”:一抓规划的编制。众所周知,我们需要的不仅是规划,更需要的是高水平,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规划。所谓规划引领,首先要抓规划编制。苏州古城保护规划,不仅体系健全完整,内容丰富,而且强调创新、务实。不仅有总规,还有详规、控规,并细化为多个门类的专题规划;不仅有古建筑和历史遗迹保护规划,还有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不仅有空间布局规划,还有项目业态规划;不仅有物质形态的保护规划,还有非物质形态的保护规划。二抓规划的修编,尤其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古城保护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和优化。在30年时间里,苏州城市总体规划先后三次修编,修编不是对上次规划的否定,而是通过比较和修正,使总规精神得到延续、优化、完善和创新,逐步走向成熟。最近,又作了2013至2030年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使之更加符合古城保护自身特征和规律,古城保护获得更大空间,综合价值得到全面提升。三抓规划的宣传落实。重点把古城保护的宣传发动,落实贯穿到规划编制、实施、修编、督查的全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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